物业因履约不到位被通报——消防隐患、装修监管缺失成重灾区


物业因履约不到位被通报——消防隐患、装修监管缺失成重灾区

典型案例

  • •​​新余市凯光物业​​:擅自将渝水区月亮湾小区物业服务用房(属全体业主共有)出租给餐饮店,违规侵占公共收益。城管部门查实后,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5.5万元。
  • •​​新余市晶鑫物业​​:高新区盛世豪庭小区消防水管破损、灭火器过期,经多部门督办后整改(更换260个灭火器,修复消防栓)。
  • •​​分宜县昊愿物业​​:怡湖湾小区顶楼业主违规装修(破坏承重结构),物业未劝阻也未上报,被住建部门罚款4000元。

监管行动

新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通报的5家物业均存在“合同履约不到位”问题(如消防管理、装修监管),已纳入信用黑名单,后续将限制其参与新项目投标。

​深层问题​​:消防设施维护、违规装修监管是物业的法定职责(依据《消防法》《物业管理条例》),但部分企业为节省成本消极履职,最终由全体业主承担安全风险。

物业侵占公共收益——停车费、广告费成“糊涂账”

典型案例

  • •​​济南豪庭物业​​:未按规定备案保安员,且未执行出入登记制度,公安部门警告并责令整改;住建部门因公共收益未公示扣减信用分。
  • •​​青岛惠德物业​​:英格堡小区未经业主大会表决,擅自挪用公共收益1400元(用于补充物业费缺口),被城管部门罚款2998元(按挪用金额两倍计)。
  • •​​淄博春林物业​​:桃源居小区未公示上一年度公共收益(含电梯广告、快递柜租金),被责令限期整改(现已完成公示)。
  • •​​东营东凯物业​​:国际公馆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,物业未制止也未上报,被要求5日内整改。

政策背景

山东省2025年开展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,重点打击“侵占公共收益”“擅自改变公共场地用途”“违规催缴物业费”三类问题。截至8月,全省已查处类似案例23起,追回公共收益超50万元。

​业主呼吁​​:公共收益(如电梯广告、停车费)依法属于全体业主(依据《民法典》第282条),物业必须单独建账、定期公示,收支明细需经业主大会审议。